“We have no other notion of cause and effect, but that of certain objects, which have always conjoin’d together, and which in all past instances have always been found inseparable.” — David Hume
“是故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 –《孙子兵法》
“although they look they may look but not see, and although they hear they may hear but not understand, so they may not repent and be forgiven.” –Mark, Bible
“There are three kinds of lies: lies, damned lies, and statistics” –Benjamin Disraeli
事情的因果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么容易判断。
人们认为世界上的事情,只要当揭示出来真相之后,一切都得以清晰明了的理解。但那并不是可以理解的事情,因为事情的原因并非如人所想象的那样会呈现在众人的面前。人们并没有足够的理解他们的智慧。最简单的来说,人们不知道自己的生之因,也不知道自己的死之因。就算最简单的解释也无法通过任何一个人的理解,因为为死而生本身就是无意义的行为。
那么,又有什么可以解释如此的行为呢?大体上来讲,人们区分因果的能力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好。尽管Hume从18世纪就指出了并不是两件事情先后发生就会有因果关系,也不是两件事情总是同时发生就会有因果关系,但是人们通常都是宁愿相信自己的理性的。
例如我们大可以把电话号码和所有的财产数目作一个分析。虽然没有具体的数据,不过可以预料的是,电话号码中含有8的数目比较多的人基本会比较有钱。但这不能说明拥有这样的电话号码的人比较有钱,只能说明有钱的人才会去买这么贵的电话号码。
事实上,大部分人还是可以分辨出来这种例子的,但是更多的情况下因果是纠缠在一起的,并非所有人可以清晰地看出来这一点。或者说,人们都认为持续时间长而发生在前的为因,而之后的现象才为果。但是人类的判断力不足以找出什么是现象。例如孙子所说,“胜兵先胜而后求战,败兵先战而后求胜”。其中胜即为因,也为果的一部分;而战只是果,并非通向胜利的途径;因为有胜的因存在,所以才有战的结果,而最后达成胜利。
但人们通常作事情并非这样做。当他们追求一件东西的时候,首先考虑的不是成为导致该物出现的因,而只是该物如何出现的果。因果寻物,本身即是不可能的事情。例如人们想要成功地时候,他们所做的并不是找出因为什么可以导致他们成功,他们为什么要追求成功,而只是在模仿他人的成功。他们追求幸福,但并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得到幸福,也不知道幸福对于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而只是按照别人的话语走上自己的路途。这样以追寻果的方式来追寻这样的东西,就算得到了,也与未得到的时候没有什么区别,全然不知道自己拿到手的是什么东西。
从这个角度来说,人生并非是一个因,并非是一个前进的过程,而只是实现的果而已。无论人们做什么,都只是在实现自己的因而已。无论是生或者死,都是自己的的因所导致,为实现因所必需的一个过程。这因和我们的生活紧密地纠缠,以致于没有人知道它的存在。我们在同时构造一个因,并在因的指引下得到生和死的果,是为最后的人生。
因果倒置,莫非如此。
